案例一:凉山州某公司(含2家超市)涉嫌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30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某超市大白菜售价11.98元/公斤,涉嫌哄抬价格。凉山州、西昌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核实调查,并指定由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办理该案。经查明,该公司下属超市销售的“大白菜”、“西兰花”在8月30日较29日,其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构成推动价格过高上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拟对当事人予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0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线索称:在西昌市某鲜肉经营部购买的猪肉价格35元一斤。经查明,该鲜肉经营部于8月30日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猪肉)价格,以35元/斤进行猪肉销售,已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该鲜肉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以顶格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昌市某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30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收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线索称:西昌市某超市西瓜售价5元/斤,黄瓜售价8元/斤。经查明,8月30日该超市销售西瓜时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西瓜)价格、黄瓜的进销差价率明显高于实施静态管理前的进销差价率,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9.36元、处以顶格罚款1946.9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西昌市长安综合农贸市场某猪肉摊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30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在长安综合农贸市场有摊位以30元/斤的价格销售猪肉,涉嫌哄抬价格。经查明,该猪肉摊于8月30日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猪肉)价格,共计销售猪肉390.8斤、猪脚51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该猪肉摊主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02.05元、处以顶格罚款21010.25元的行政处罚。(史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