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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六:夸大宣传受误导,消协调解帮退货

时间:2020-03-13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市监观察   阅读

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六:夸大宣传受误导,消协调解帮退货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9日,郫都区消协接到消费者曾先生投诉,称其于2019年7月5日,在某商场参加活动时看到商家一款健身器在做特价销售,便过去咨询。商场销售人员热情地给消费者介绍了健身器对身体的各种好处,并强调连续使用此健身器材可治疗腰痛等疾病。于是,消费者便花2300元购买了此健身器,回去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二十多天后消费者感觉没有效果,去医院咨询医生后确认自己是上当受骗了,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被拒后,消费者投诉至郫都区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郫都区消协工作人员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商场售后取得了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场售后负责人认为:健身器材是正品,且手续齐备,并没有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只是商场销售人员在销售时进行了夸大宣传。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作为一家大型商场,销售人员对商品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能误导消费者,特别是供老人使用的产品,不能夸大宣传其商品具有治疗的作用,让老人有被欺诈的感觉。后经郫都区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场同意退货,消费者承担80元健身器械的运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依据《消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本案例中,商场销售人员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达到促销目的,在介绍健身器材时,夸大其功能,还擅自夸大其医疗功效,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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