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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一:保健品夸大宣传 消协出面帮维权

时间:2020-03-13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市监观察   阅读

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一:保健品夸大宣传 消协出面帮维权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2日,温江区消协收到王先生投诉,称其于2019年8月3日在温江区某公司购买了保健品和量子屋,该公司向消费者宣传这些产品可以治疗糖尿病、癌症,还可以恢复青春,延年益寿,实际使用后并无宣传的功效,遂投诉商家夸大宣传,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温江区消协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调解,最终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12000元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商家虚假宣传造成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消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七章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例中,商家在宣传推销产品的过程中,宣称产品可以治疗糖尿病、癌症,还可以恢复青春,延年益寿,存在明显的夸大宣传。由于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承担为消费者退货的责任。

通过此案,温江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有自我判断力,要看清商品功效,不可盲目听信商家的宣传,一旦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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